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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国安法3罪表证成立 黎智英将出庭自辩

2024-7-25 15:35| 发布者: 穴而湿吸之| 查看: 183| 评论: 33|原作者: 穴而湿吸之|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international/2024/07/25/668102

摘要: (香港25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法两项《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香港法庭星期...

(香港25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法两项《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香港法庭星期四判处所有控罪全部表面证据成立。辩方表示被告黎智英选择出庭自辩,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

综合港媒及法新社报导,这位76岁的老人与已停运的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两项《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案件于2023年12月18日开始在法庭审讯,黎智英否认所有控罪。

案件周四进入第92日审讯。代表黎智英的律师申请此案的表面证据不成立,指检方针对黎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指控,都是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并没有证据显示黎在国安法生效后继续相关行为。

检方表示,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后其立场没变。

法官周四作出判决,判黎智英所有控罪表面证据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苹果日报》作为新闻机构,在自由社会中运用“第四权”监察政府,可发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评论,并没非法意图或刑事串谋。法庭应考虑《基本法》赋予的言论、新闻自由。

但国安法制定法官质疑,这是否代表媒体报导时可没有限制?辩方承认,新闻自由并非“免死金牌”,期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审视本案。

案件押后11月20日续审

黎智英索取法律意见后,决定出庭自辩。案件押后11月20日续审。

辩方表示,预计需时5天主问被告,法官就认为,盘问时间可能是主问的一倍,令法庭要为辩方案情预留多3至4周。

另外辩方亦会有一名就即时通讯软件Signal提供意见的专家证人。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犯相关罪行人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已被羁押1300多天。自1月份以来,检方已传唤了8名证人,并播放了黎智英的脱口秀和视讯采访超过40个小时,以对黎智英和其他8人提起诉讼。

数十名香港和外国政界人士和学者——包括美国前国务卿迈克·蓬佩奥——被任命为他的外国联络人和“代理人”。

但黎智英的律师周三辩称,在北京透过《港区国安法》将此类宣传定为刑事犯罪后,检方未能证明他继续呼吁外国对香港实施制裁。

该案的其他被告包括该报的6名前高层和两名活动人士,以及3间已被香港政府接管的《苹果日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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