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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窗入房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子认罪判监12年6鞭

2024-10-15 21:33| 发布者: 抱起来怼| 查看: 850| 评论: 54|原作者: 抱起来怼|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4/10/15/686497

摘要: (诗巫15日讯)爬窗进入房间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一名男子今在沐胶法庭被控3项强奸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及鞭打6下。被...

(诗巫15日讯)爬窗进入房间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一名男子今在沐胶法庭被控3项强奸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及鞭打6下。

被告泽布莱尔弗里克,现年28岁。3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午夜12时、2024年5月31日午夜12时,以及2024年6月15日晚上11时30分,在诗巫-达斗路88哩处一长屋,强奸了一名15岁少女。

被告此举被控3项皆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10年至30年监禁,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于2024年6月16日凌晨12时30分在诗巫-达斗路处一长屋,原告被一名男子(被告)电话骚扰。该名男子从窗户爬入原告的房间,并强迫原告与他发生性行为。

虽然原告强力的挣扎欲摆脱被告的魔爪,但因为被告力气过大而无法逃脱。

被告曾敲击原告房间的窗户,将原告困在房间里,且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了原告的不雅相片。被告也以该相片来威胁原告,若原告不遵从被告的意愿,将散布原告的照片。

原告较后向警方报案求助。警方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4时55分将被告逮捕归案。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各被判坐牢12年及2下鞭笞;基于3项处罚的囚刑是同时执行,因此他仅须坐牢12年,但须鞭打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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