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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挪家族公司200万元 反起诉姐妹要求分担债务被驳回

2022-6-23 09:46| 发布者: 新闻孟奇| 查看: 107| 评论: 0|原作者: 迪拜网|来自: https://www.zaobao.com/news/singapore/story20220622-1285332

摘要: 男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从两人联名拥有的电单车公司挪用近200万元,其他姐妹在母亲逝世后原本没有追究此事。
男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从两人联名拥有的电单车公司挪用近200万元,其他姐妹在母亲逝世后原本没有追究此事。但男子反而发起诉讼,要求手足承担公司一半的债务,最终被法院驳回,并谕令他交出所私吞的款项。
根据本周发出的最高法院上诉庭判词,起诉人李克民与母亲接管了父亲生前所创办的电单车零售生意,两人都是公司股东。
母亲于2016年逝世,李克民随后起诉姐姐李锦虹与妹妹李锦梅,要求身为母亲遗嘱执行人的两人,分担公司所欠下的约71万元债务。
 
   
 
李克民的立场是,既然母亲生前是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她就有责任承担公司的一半债务。李克民在案件未审结前过世,改由遗孀代表他继续打官司。
不过,两名答辩人也提起反诉,她们指李克民多年来数次未经母亲的同意,擅自从公司的户头提取款项,用在与电单车生意无关的事情上,包括买下至少两个房地产、建造两个独立式洋房,以及投资其他生意等。根据辩方的估计,李克民所挪用的款项多达259万9542元。
李克民不否认有从公司提取款项,但他辩称母亲知道并批准他提款作个人用途,母亲也从未对此事表示不悦。而且,李克民称自己一直都有为公司注资,所投入的款项比他提取的多。
高庭法官判李克民败诉,并指公司在母亲临终前所拥有的资产比债务多,换言之李克民如今要求母亲遗嘱执行人分担还债的立场无法成立。另外,在法官看来,李克民把公司户头当成“私人扑满”,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提钱,违背了对母亲应尽的信托责任,而且他所提取的款项也比公司欠债金额多。
不服所判的李克民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三司同意,呈堂证据如其他家人的证词,都指向母亲生前并不知道儿子挪用公款的事情,而且诉方也没有驳回家人的证词。
三司也指出,人生中有许多旧事不宜重提,以免平添是非,而本案的答辩人原本也打算这么做,不去追究李克民擅自提取公款的事情。然而,李克民自己却选择翻起旧账,如今他不得不面对发起诉讼的后果。
扣除李克民曾归还给公司的钱,三司认为,他所擅自提取作个人用途的净款项为197万7632元。同时,三司也谕令双方做进一步的账目调查,包括计算公司过去所赚取的盈利以及李克民收下了多少盈利,然后才定夺李克民应归还给母亲遗产执行人的具体金额。(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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