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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巴士撞伤头部短暂失忆 高庭和上诉庭判“过期”索偿成立 ...

2022-6-23 09:50| 发布者: 新闻孟奇| 查看: 92| 评论: 0|原作者: 迪拜网|来自: https://www.zaobao.com/news/singapore/story20220622-1285332

摘要: 女子过马路被巴士撞倒,头部严重受伤的她短暂失去记忆,甚至记不起意外发生经过,以致最终入禀法院起诉巴士司机时,比索偿期限迟了一个多月
女子过马路被巴士撞倒,头部严重受伤的她短暂失去记忆,甚至记不起意外发生经过,以致最终入禀法院起诉巴士司机时,比索偿期限迟了一个多月。辩方抗议称“过期”的索偿无效,但被高庭和上诉审判庭相继驳回。
上诉审判庭同意高庭的立场,即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起诉人“逾期”索偿时,应把起诉人面对的实际处境考虑在内;而本案中的女子因受伤而无法及时掌握与意外有关的信息,如巴士司机的身份,这样的情况合理。
根据日前所发出的判词,这起车祸发生于2016年5月14日,起诉人江佳恬在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过马路时,被答辩人廖炳彦驾驶的巴士撞倒。
 
   
 
初期不记得发生过意外
江佳恬被送往医院治疗,约10天后出院。根据医药报告,江佳恬的头部与大脑严重受伤,影响了她的记忆力包括对意外发生的回忆,她也无法集中精神和容易感到焦虑。
同年5月23日,也就是江佳恬出院当天,她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由于她不记得发生过意外,父亲于是帮忙提供了与意外相关的信息。江佳恬也在警局询问有关肇祸司机的名字,但警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几个月后,江佳恬终于得知肇祸司机就是廖炳彦;她最终在2019年6月18日,即意外发生的三年又一个多月后入禀国家法院起诉廖炳彦疏忽,要求他做出赔偿,判词没有揭露具体索赔金额。
辩方不否认廖炳彦驾驶疏忽,也同意应由辩方承担85%的赔偿责任。不过,辩方指出,根据诉讼时效法令,起诉人必须在受伤事件发生后的三年内发起索偿官司,江佳恬比期限迟了一个多月才入禀法院,因此她的索偿诉求无效。
但江佳恬驳斥,三年的期限应从她记起和掌握与意外有关的信息时算起,她在意外发生约八周后才渐渐恢复记忆力。因此,她的索偿并没有“逾期”。
国家法院在去年4月裁定江佳恬的索偿成立,廖炳彦不服所判,接连上诉至高庭和高庭上诉审判庭,但都被驳回。上诉审判庭认为,法庭应考虑起诉人的具体实际情况,例如她的伤势对于索偿期限有何影响。上诉审判庭也谕令辩方支付江佳恬3万元的讼费。(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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