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堂费为60万元,答辩方要求的诉讼支出虽然高昂,但考虑到三名专家费用就高达10多万元,加上文本记录费和负担从马来西亚来新供证的证人开销等,数额合理,诉方须总共支付75万6107余元。(人名译音) 法官指出,虽然堂费并非为了惩罚败诉行为,但在此案中,诉方不仅拒绝了和解费,也不愿和答辩方参与调解,败诉的结果和相应的费用不应该由原本可省下这笔费用的答辩方来承担,所以此案的情况足以要求诉方赔偿辩方。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3月11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星期五(3月10日)发表的高庭判词,答辩方曾在2020年4月提议和解,并愿意支付1万5000元,这份提议并无期限,直到去年10月的裁决出炉后才终止。 案件去年8月经审理后,法官裁定诉方的疏忽指责缺乏证据,且被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及辩方专家证人的证词一一驳斥,判谢顺强败诉,并须承担讼费。 答辩方也指诉方在开审前的一周对索赔状进行了重大修改、关键证人的宣誓书未申请就提交,导致审讯须改期,要求法官将这些行为考虑在内。不过法官认为,案件需取得医疗和司法咨询,而诉方是唯一执行人,答辩方的指责不能完全归咎于诉方。 裁决出炉后,答辩方要求诉方支付62万5500元堂费以及15万6107余元的诉讼开支(disbursement)。诉方则认为12万元堂费和1万3500元支出即可。 法官坦承对于八个全天和两个半天的审讯来说,诉讼支出似乎异常高昂,不过大部分却是用来支付专家的出庭费、证人从国外飞来新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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