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晓平法官认为,诉方未能举出任何有力证据,来说明父子之间曾立下转让股份的口头协议。例如,诉方试图以《新明日报》于2018年6月刊登的一则新闻报道作为证据,但该报道只是郭丰霖的片面之词。
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说明父子俩曾有过转让六成公司股份给郭丰霖的口头协议。在她看来,郭丰霖是有经验的生意人,如果真有此项重要协议,他不可能没有立下书面合约,也没在任何书信或电邮中提及这项协议。
在法官看来,协议既然如此重要,郭丰霖不可能没有尝试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父子之间的书信与电邮也没有提及此协议。法官考虑后裁定,所谓的口头协议并不存在,郭丰霖索偿失败。
郭丰霖接受父亲的条件,并当着父亲的面撕掉辞职信。他之后当上公司董事,拿到6%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随之增至8%。但郭丰霖指责父亲至今未履行口头协议中的其他条件,即把另外六成股份与房地产权益转给他,他于是入禀法院起诉父亲。
诉辨双方对于郭丰霖何时开始参与管理超市的说辞各异。郭丰霖称,他自2000年起就为家族公司打工,并且在2004年担任首席执行官;郭三川的说法则是,郭丰霖是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后参与超市生意,工作不到一年就要求担任首席执行官。
不过,郭三川否认和儿子立下转让股份的协议,并指根本没有郭丰霖被挖角和辞职的事情。根据辩方的说法,郭三川因考虑到生意日后应由子女们继承,决定让子女们在管理公司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才在2012年同时委任郭丰霖与女儿为董事。
以《新明日报》新闻为证据 法官:报道是儿子片面之词
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说明父子俩曾有过转让六成公司股份给郭丰霖的口头协议。在她看来,郭丰霖是有经验的生意人,如果真有此项重要协议,他不可能没有立下书面合约,而且他也没有在任何书信或电邮中提及这项口头协议。
诉方称,郭丰霖在2011年底被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挖角,以丰厚的薪金配套邀请他加入公司。在收到郭丰霖的辞职信后,诉方指郭三川开出条件挽留儿子,即让儿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转让6%股份给儿子,然后在未来五年内,再把另外60%的公司股份与60%的超市房地产权益转给他,郭三川到时候也会退休。
一对父子为了争夺邻里超市家族生意而闹上法庭,儿子起诉父亲,指后者曾口头答应转让超市六成股份给他,岂料之后食言;父亲反指儿子要求掌管超市,结果管理不当导致超市倒闭,并且一次次威胁父亲付他1500万元的“退股费”,否则就将家丑外扬。
辩方指郭丰霖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后,因管理不当导致公司蒙受严重亏损,以致公司股东们决定结束超市的营运。在处理超市停业事务的过程中,郭三川要求儿子交出一些账目与文件,反遭儿子一次次威胁和索讨金钱。郭丰霖开价1500万元,作为他退出公司、交出股份与相关文件的条件,他也恫言提告父亲,“必要时告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并声称要在报章上公开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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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佩玲 报道
对簿公堂的分别是儿子郭丰霖(47岁)与父亲郭三川(75岁),两人是YES超市私人有限公司的其中两名股东,公司原本在淡滨尼经营三家超市,但超市已在2018年5月结束营业。官司于去年10月开审,高庭法官符晓平星期四(3月23日)发出书面裁决,判郭丰霖败诉。
根据判词,YES超市私人有限公司由郭三川在1999年设立,郭三川持有85%股份、郭丰霖持有8%,其余股份则由郭丰霖的母亲与姐妹持有。公司也拥有位于淡滨尼21街的超市单位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