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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制定“阿拉”字眼使用规范 7月呈统治者理事会

2023-5-23 21:10| 发布者: 给梦妹一球| 查看: 236| 评论: 57|原作者: 给梦妹一球|来自: https://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230523-1397513

摘要: (吉隆坡综合讯)为了避免“阿拉”字眼的使用产生混淆,马来西亚政府将修正现有的一些模糊的法律和条规,并将提呈“阿拉”字眼的规范建议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定夺。马国首相安华星期二(5月23日)在国会上重申,政府决定撤销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是为了避免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决定产生冲突。安华解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和政府早在1986年就规定,只有西马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东马非回教徒则须遵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他说,政府继续上诉的理据不大,因此决定撤回上诉。安华强调,即使撤回案件的上诉,但政府的立场维持不变,

他说,政府在修正及更新可能存有模糊地带的政策时,将咨询国家回教事务理事会的意见及观点。政府计划在7月将使用“阿拉”字眼的规范建议,提呈给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

(吉隆坡综合讯)为了避免“阿拉”字眼的使用产生混淆,马来西亚政府将修正现有的一些模糊的法律和条规,并将提呈“阿拉”字眼的规范建议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定夺。

安华说,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已被政治化,如果政府不对现有的条规进行修正及立下规范,未来恐怕将产生混淆。 

不过,马国政府2023年4月18日撤回有关上诉。这项决定引起了反对党及部分回教团体和信徒的强烈反弹。

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3月宣判,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出版物使用“阿拉”等字眼。当时,前首相慕尤丁领导的政府提出了上诉。

安华强调,即使撤回案件的上诉,但政府的立场维持不变,即西马非回教徒仍禁用“阿拉”字眼,沙巴及砂拉越的非回教徒则可有条件使用。

安华解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和政府早在1986年就规定,只有西马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东马非回教徒则须遵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他说,政府继续上诉的理据不大,因此决定撤回上诉。

安华说,政府将听取总检察署的建议,并遵循国家元首的谕令,对一些政策和条规进行修正。“这么做是为了使之前定下的条规更明确,并确保这个课题今后不会再被带上法庭。”

延伸阅读

马国首相安华星期二(5月23日)在国会上重申,政府决定撤销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是为了避免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决定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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